發布日期:2015-04-13 10:28:00瀏覽量:4529次
職業資格的設置和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直屬單位、部管社團均不得自行設置職業資格;確有必要設置的,應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設置意見,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后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統一規劃和管理。同時,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相關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監督,督促相關單位停止開展與上述22項職業資格相關的活動。
摘自《中國建設報》2015.04.09 宗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