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02-21 10:44:00瀏覽量:4792次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積極支持、有序推進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復工,防范和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工程復工后可能存在的工程履約矛盾,2020年2月14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屬于不可抗力,由新冠肺炎疫情管控造成的工程延期復工或停工的損失和費用增加適用不可抗力條款。
《意見》同時明確了疫情防控措施費用承擔原則,支持和規范施工企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復工準備和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相應的費用增加由施工企業和建設方協商一致后,作為總價措施項目費計入工程造價。
《意見》還積極引導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人工、材料設備、機械發生價格波動時,按照風險分擔的原則,合理確定價款調整方法。
附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
來源: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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