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2-05-04 15:09:00瀏覽量:5253次
通 知
蘇建協【2012】第36號
關于評選江蘇省建筑業
先進協會和優秀協會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筑(行)業協會、本會各分會:
為表彰和鼓勵近年來為全省建筑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協會和協會工作者,推動全省建筑行業協會加強規范化建設,更好地按照協會職能服務企業、服務政府、服務社會,經2011年11月江蘇省省、市建筑(行)業協會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開展江蘇省建筑業先進協會和優秀協會工作者評選活動。現將評選2011年度江蘇省建筑業先進協會和優秀協會工作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組織形式
評選活動在江蘇省省、市、縣(市、區)建筑(行)業協會及分會范圍內進行。由江蘇省省、市建筑(行)業協會聯合組織,評選辦公室設在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
二、 江蘇省建筑業先進協會申報條件
申報江蘇省建筑業先進協會的單位,須是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團體會員協會(分會),且具備以下條件:
1、近三年年檢結果均合格。
2、制定了協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并能有效落實。
3、受政府委托或自行開展行業調查、統計,發布行業信息,組織相關培訓和繼續教育,提供技術、經濟、管理、法律、政策等各項咨詢,成果顯著。
4、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行業技術規范等行規行約制定,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議并被采納。
5、積極開展公益活動,倡導會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利用行業優勢服務社會公眾。
6、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事情,并提出相關建議。
7、建立了行業自律公約并組織在行業內推廣實施,開展了行業信用評價。
8、會員數量占本地區、本行業的比例不低于50%,會費收繳率不低于70 %。
三、 江蘇省建筑業優秀協會工作者申報條件
申報建筑業優秀協會工作者,須是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團體會員協會(分會)的工作人員,且具備以下條件: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熱愛協會工作,熱情為會員單位服務,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和優良的工作作風,盡職盡責,業績突出。
3、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出色地完成協會的重要任務及職內的各項工作,認真履行各項職能。
4、具有較強的協調能力。能協調好會員之間、會員與協會之間、協會與協會之間、協會與業務主管單位之間的關系,努力為協會發展創造良好的內外部環境。
5、面對協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能及時做出反應,與時俱進,勇于解難。
6、嚴于律己,團結同志,廉潔奉公,無違法違紀行為,在會員和協會內部享有較高的威信。
7、連續從事協會工作2年以上。
四、評選程序
1、有關協會及分會自愿申報;
2、各省轄市協會審核本市申報單位,按分配名額進行推薦;
3、評選辦公室匯總審核;
4、由省、市建筑(行)業協會負責人組成審定委員會審定·
五、申報要求
請將申報材料于2012年 5月25日前寄送省建筑行業協會會辦公室。
聯 系 人:楊秀云
聯系電話:025-86559088
通訊地址:南京市江東北路388號三單元2118室
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