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2-03-25 14:35:00瀏覽量:5950次
原《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會費交納管理辦法》是經2006年5月江蘇省建筑會員協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后于2009年會員代表大會作過局部調整。現就這次修改《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會費交納管理辦法》作如下說明。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民政部等部門印發的《關于治理規范社會團體收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今后將取消社團行政事業性收費。為了保證協會工作的正常開展,高質量、高水平、高效率地為會員單位做好服務工作,擬對會費交納標準作適當調整:
1、副會長、常務理事所在的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標準不作調整,仍保持去年的會費標準30000元和15000元;
2、理事所在的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由3000元調整為6000元;
3、部省屬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由3000元調整為5000元;
4、其他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標準恢復為2000元。
這次會費調整基于以下幾點考慮:
一是2009年將普通會員單位會費標準調低以后,會費收入年減少近百萬元,協會正常運轉經費嚴重不足。
二是針對有的會員單位入會目的不明確,交納會費只為評獎,獎評過了會員義務就不再履行了,為了敦促會員履行義務,擬將每年新申請入會的會員,經批準后的第一年會費標準統一確定為3000元,第二年起按照其相應的會費標準交納。
三是針對每年有近一半的普通會員單位不交納會費,《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會費交納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二條修改為:“依據《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章程》交納會費是會員應履行的義務,凡無故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并拒絕補交會費的會員單位,將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書。被取消會員資格的單位,在補齊所欠交的會費后,經批準方可恢復會員資格。”
四是由于受住建廳委托,省建筑行業協會對部省屬企業履行省轄市建管部門的部分服務職能,所以部省屬企業會費標準高于一般會員單位,為每年5000元。
五是參照中國建筑業協會做法,各省轄市建筑業協會按照其負責人在省建筑行業協會擔任職務的對應標準交納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