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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協【2012】第22號
關于印發《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
會費交納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現將
自2012年1月起,原《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會費交納管理辦法》(2006年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予以廢止。
附:《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會費交納管理辦法》(
特此通知
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
二0
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會費交納管理辦法
(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會費交納管理辦法》。
一、 會費用途
會費收繳本著“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為會員服務,促進行業發展”的原則,會員交納的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同時用于協會秘書處辦公費用開支。會費的使用必須嚴格依照《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和協會的資產管理規定。
二、 會費標準
單位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為:
1、副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30000元;
2、常務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15000元;
3、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6000元;
4、直屬會員單位(部省屬企業、電力施工企業),每年交納會費5000元;
5、其他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2000元;
6、各省轄市建筑業協會按照其領導在省建筑行業協會擔任職務的對應標準(副會長、常務理事)交納會費;
7、申請并被批準入會的新會員,被批準入會當年交納會費3000元,第二年起按其領導在協會擔任職務的會費標準交納會費。
三、 交納會費的期限和辦法
1、會員交納會費的時間為每年4月30日前。
2、會費統一由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秘書處管理,會員單位交納會費后,即由辦公室開據民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并郵寄交費單位。
四、 會費管理
1、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由秘書處嚴格按收費標準和時間統一收取會費。
2、嚴格按財務管理規定對會員交納的會費進行管理,堅持合理支出,節約使用。
3、秘書處每年年初向常務理事會報告上一年會費的收支狀況,并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
五、 其他
1、依據《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章程》交納會費是會員應履行的義務,凡無故兩年不交納會費并拒絕補交會費的會員單位,將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單位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書。被取消會員資格的單位,在補齊所欠交的會費,經批準后方可恢復會員資格。
2、本辦法自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第六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并在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