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4-04 11:23:00瀏覽量:4800次
蘇建協〔2019〕23號
各設區市建筑(行)業協會,各會員單位,秘書處各部門、各分支機構: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意見的通知》(蘇發改經改發[2018]268號)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廳管社團涉企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計[2018]24號),《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會費繳納管理辦法》作了相應修改,經2019年3月27日本會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現將修改后的《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會費交納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原《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會費繳納管理辦法》(蘇建協〔2018〕13號)自即日起廢止。
附件: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會費繳納管理辦法
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
2019年4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