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4-04 11:25:00瀏覽量:5353次
蘇建協〔2019〕22號
秘書處各部門,各分支機構: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意見的通知》(蘇發改經改發[2018]268號)和《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章程》有關規定,我會對原《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作了相應修改,并已經七屆三次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現將修改后的《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原《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蘇建協〔2018〕14號)自即日起廢止。
附件: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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